上市公司“骗”我!能赔多少?

上市公司“骗”我!能赔多少?

面对上市公司花样繁多的造假手段,中小投资者因为在专业知识、信息获取、风险承受等方面存在天然弱势,再加上对相关维权一知半解,很难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虚假陈述是投资者需要高度警惕的“坑”。针对这些可能遇到的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邀请北京金融法院的有关专家,具体解释虚假陈述的相关内容,以及投资者如何确定索赔金额。

Q:虚假陈述类型有哪些?

A:根据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不同,可以将虚假陈述划分为“诱多型虚假陈述”和“诱空型虚假陈述”两类。

诱多型虚假陈述,通常表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背事实真相,积极发布虚假重大利好信息,或者消极隐瞒真实重大利空信息,从而诱使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买入相关证券。

诱空型虚假陈述则表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积极披露虚假的重大利空信息,或者积极隐瞒重大利好信息,诱使投资者卖出相关证券。

Q: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A:根据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界定,虚假陈述可以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种典型表现形式。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

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Q:如何确定索赔数额?

A:中小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损失时,如何确定索赔的范围和具体数额呢?

以买入相关股票为例,首先,需要确定你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以及你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票的平均价格或者基准价格。将上面两个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股票数量,就能得出投资差额损失了。

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也是同样的方法,用买回和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的差额,乘以股票数量来进行计算。

除此之外,你还可以主张其赔偿你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已经除权的证券,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最后,若被告有证据证明市场风险、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其他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了影响,还应当在投资者的基础损失上扣除该因素的影响,减轻甚至免除赔偿责任。

证券市场股票价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受到损失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核算机构采用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同步指数对比法等方法进行计算,这样得出的结果会更准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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